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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全面构建良性互动新型检律关系
   2015-07-13 15:29:58    文字:【】【】【

“王检,我们又来了!”7月1日,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黄建水等4人走进广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福成的办公室,正在案头办公的王福成立刻笑着迎了上去:“怎么样?上次座谈以后,你们对《广州市检察机关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还有什么具体建议?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还有什么想法?”

  由于诉讼职能分工的不同,司法实践中更因为理念的差异和双方之间缺乏理解信任,检察官和律师经常处于警惕、防范、对立、紧张的状态。但是在广州,像这样的场面已成为一种新常态。“平等、互信、规范、便捷”,王福成提出的八字检律关系新定义,在多项制度和举措的保障下,一种健康、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已经在羊城全面形成。

  毫无偏见认同彼此法律地位

  “个别检察机关和少数检察人员有权就任性,工作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随意限制律师执业权利,损害了检察机关形象和公信力。”王福成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为此,近年来广州市两级检察院依托案管部门,为律师提供依法、便捷、高效的服务做了大量工作,得到律师界的好评。

  不过,广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思民还是坦言:“毋庸讳言,检察机关在服务律师、保障律师权利方面,仍存在诸如自侦案件律师申请会见难、辩护人意见难以得到办案人员反馈、限制律师阅卷范围和阅卷时间等问题。”

  有的单位办理特别重大贿赂案件时,律师申请会见难;有的单位出于办案的需要,超越案件范围限制律师的会见申请。而在律师阅卷中,有的单位仅允许共同犯罪中的委托律师查阅委托人的案卷材料,不能查阅同案犯的案卷材料;有的单位无法查阅或复制视听资料;有的单位限定一周只能在固定的时间阅卷。

  “造成检察官和律师时常处于警惕、防范、对立的局面,固然有诉讼职能分工不同的原因,但主要在于理念的差异和双方之间缺乏理解信任。”陈思民说。

  “构建新型检律关系,首先要坚持平等相待,相互尊重才能有互信。”王福成认为,检察官和律师在诉讼中难免存在对抗和分歧,这是双方在追求司法公正中的观点碰撞,是在对等的诉讼地位下进行的法律博弈,不应将其演变成优越性、威慑性的公权力对律师权利的挤兑。

  为此,广州市检察院首先从系统内教育培训入手,促进干警们对平等检律关系的理念转变。记者发现,“平等对抗不仅是形式上双方能对弈公堂,而且是实质上双方能够无偏见地认同彼此在法律面前的地位,尊重对方阐明法律和践行权利”已经成为广州绝大多数检察干警对检律关系的共识。

  黄建水笑称:“为了解决或反映问题,我们都可以直接约见检察长,检律平等在广州可见一斑了吧!”

  平等尊重更多体现制度保障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检察院并不仅仅停留在干警意识形态转变,平等关系更多体现在制度保障。

  “少数检察人员对于律师提出无罪辩护存在误解,建议创新检律交流机制,多听取一线律师的辩护意见,增强对双方职业的理解与认同。”“希望检察机关对于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更多地适用从轻处罚或免予起诉”……

  不久前,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律座谈会,主动邀请辖区内的23名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对检察工作“挑刺”“找茬”。

  律师结合执业活动和平时了解的情况,就律师会见、意见听取及案件程序告知、检律交流互信等提出了10余条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该院检察长蔡世葵当场表态:“我们会逐条梳理,充分吸收,认真落实。”

  目前,广州市两级检察院均与该市律师协会建立了定期座谈交流机制,其中,市检察院每半年与律协召开一次座谈会,邀请司法局、各基层院派员参加,上门听取律师代表意见。

  “今年初,王福成检察长带队到律协,与在穗的33名全国、省、市、区四级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交流,就构建新形势下的检律关系等问题进行研讨,开门听取意见。”黄建水说。

  广州市检察院案管中心主任齐逢春介绍说,该院还建立问卷调查机制,全市律师每年进行一次问卷调查,对检察机关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听取意见等权利是否依法、规范、及时、便捷和清正廉洁进行调查,调查问卷采取自行发放或委托市律协分发、收集。

  2014年,在与市律协联合开展的问卷调查中,广州地区律师对检察机关提供阅卷等服务工作的满意度超过85%。

  “平等还体现在对律师接待环境的改善。”齐逢春介绍说,今年3月,广州市检察院下发《关于设立检察机关辩护律师接待室的通知》,要求全市两级检察院结合单位实际,建立统一的律师接待室。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已建成律师接待室26间。

  记者在刚刚投入试运行的广州市检察院律师接待室看到,170平方米的地方,分区域设立了集律师接待、律师阅卷和听取意见等多种功能一体的律师接待室,为律师接待工作提供功能完备、井然有序、宽敞明亮的环境。

  记者发现,在接待室完成阅卷的律师,均要填写一份“律师阅卷情况反馈表”,对检察机关的服务态度、服务用语、服务环境等是否满意进行评价,还可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这是该院的另一创举——满意度调查机制。

  与上述制度配套的还有专题工作会议机制。“市检察院案管中心会及时汇总座谈交流、满意度调查、问卷调查等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每年再召开一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题工作会议,集中解决我们反映的突出问题。”广州市律师协会律师维权委主任姚忠平说:“双方平等了,互信自然形成。”

  不遗余力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为律师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是广州构建健康、良性检律关系的重要环节。

  去年年底,海珠区检察院创建的律师接待“一站式服务”,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的充分肯定。此后,广州市检察院在全市推广“一站式服务”,在两级检察院设置专门岗位,统一办理律师接待业务,使律师可以在案管中心一站式办理查询、阅卷、会见申请、调取证据、提出辩护意见等相关业务。

  目前,一站式“电子化阅卷模式”正在成为广州检察机关的一大亮点服务。通过配置高速翻拍仪、高速扫描仪、复印机、光盘刻录机等设备,检察机关案管中心在案件由侦查机关移送之初就形成“电子案卷”。采访中,许多律师表示:“这个举措让我们获益不浅。现在,哪怕案件有几十个卷宗,我们到检察院的阅卷过程也只需10来分钟——把案卷材料拷贝到U盘,就可以带回去慢慢看。”

  依托“网上检察院”“掌上检察院”和官方微信平台,广州检察机关将于今年9月份正式上线“网上案管大厅”和律师接待手机APP,实现了案件查询、阅卷预约、申请会见、申请听取意见、材料递交等网上办理,这将大大提高律师接待工作的效率。同时,利用上述平台,依法公开各种检察业务流程,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和终结性法律文书。

  据统计,今年1至6月,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5931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48条;公开法律文书4952份。已有当事人及律师共1485人申请办理网上查询、辩护与代理业务(包括异地申请会见、阅卷等),已办结1485件。五项指标数量三项全省第一,两项第二。

  而对于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广州检察机关也是不遗余力。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成勇介绍,早在2011年2月,在市检察院的牵头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国家安全局、广州市司法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若干意见(试行)》,就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知情权、调查取证权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对改善广州律师执业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去年,市律协建议对意见修改完善,得到了市检察院的积极回应。”张成勇说,当年12月,上述五机关再次联合印发由检察院起草的《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若干规定》。“其中,对特别重大贿赂案件中保障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通信权等方面的规定,具有开创性,对我们充分行使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针对办理职务犯罪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5月印发《关于规范广州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若干意见》,对律师会见许可和听取律师意见、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通信、司法程序告知等问题再次给予了明确。

  为更好规范司法行为,广州市检察院主动提出制定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听取律师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目前,由市检察院起草,并征求广州市律师协会意见的《广州市检察机关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预计很快即可印发实施。

  广州市检察院还专门建立追责机制,针对工作人员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及时发现纠正,并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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