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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由特大城市变为Ⅱ型大城市
   2014-12-03 14:56:53    文字:【】【】【
在你眼中,珠海属于大城市还是中等城市?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最新标准,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300万以下为“Ⅱ型大城市”,这也意味着拥有159万城区常住人口的珠海退出特大城市的阵营,成为Ⅱ型大城市。

  对于标准的调整,珠海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珠海都没有按照特大城市的方向去发展,而是走了一条生态立市之路,所有的规划皆以人口规模为依据,因此新标准对珠海影响不大。

  有专家指出,珠海被划分为Ⅱ型大城市后,其落户政策有望进一步松绑。与此同时,城市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

  部门看法

  城市规模调整影响人口扩张

  珠海市统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截至2013年年底,珠海全市常住人口约为159万(含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户籍人口),与其他地方不同,珠海没有设县以及县级市,因此这个统计数据也是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三个行政区的城区常住人口总和,包括横琴等功能区的常住人口。

  据了解,根据我国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按人口数量城市类型划分成四类,20万人口以下为小城市,20万至50万人口为中等城市,50万至100万人口为大城市,100万人口以上为特大城市,珠海属于特大城市这一行列。新标准出台后,珠海将变为“Ⅱ型大城市”,即城区常住人口处于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值得一提的是,仅香洲区的常住人口也在90万人左右,相当于中等城市的规模。

  这一变化,会对珠海产生什么影响?

  对此,珠海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过去30多年的发展中,珠海一直没有按照特大城市的规模去发展,而是走了一条生态立市的道路,成为珠三角生态环境最好、土地开发强度最小、低端产业集聚最少、人口密度和素质最均衡、社会最和谐的城市之一。

  “国务院此番调整是一种正常的现象,目的是实现城市的分类管理。”该负责人表示,目前珠海已完成了《珠海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2013—2060》以及《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的修编工作,所有的规划都是根据珠海的人口规模以及发展实际而制定的,城市规模等级调整对珠海影响不大。

  珠海市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认为,特大城市受限于环境承载能力,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面临着较大的难题,而珠海变成“Ⅱ型大城市”后,在落户政策改革上或有更大的自主权。另外,珠海拥有较好的生态环境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特别是横琴24小时通关后,对澳门以及其他地区的人口具有较大的吸引力。综合种种因素,城市规模定位调整后将对珠海人口扩张带来一定的影响,与人口相关的公共服务、交通组织形式以及其他配套设施也需要进一步规划、完善。

  专家声音

  建筑密度及容积率等标准可能调整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马向明认为,过去我国城市参照西方的标准,主要划分为特大、大、中、小四类,但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这种四类级划分方式已与现实脱节。“在西方,每万人就可以设市,50万人口已算是大城市,而中国的人口是西方的几倍,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

  马向明表示,每一类城市发展过程中,都有各自的矛盾和任务,特大城市主要解决城市发展面对人口集聚的承载力问题,中等城市要解决产城融合问题,而小城市要突出特色。

  “城市标准重新划分后,涉及到的与城市规模分类相关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等要按照新标准进行相应修订。”马向明表示,《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下称《规划》)对新概念下的“特大城市”提出一些限制,如“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特大城市中心城区部分功能向卫星城疏散”等等,而珠海因不再归属特大城市阵营而不受到限制。

  另外,根据《规划》提出的差别化落户政策,城区人口在100万至3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限制将合理开放,珠海被划分为Ⅱ型大城市后,其落户政策有望进一步松绑。与此同时,城市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

  此外,马向明也指出,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在统计分类上具有可比性,但并不是制定政策的唯一依据,政策制定不仅看规模,更重要的是考虑城市发展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在我看来,城市规模的调整对珠海的影响比较有限,关键还在于珠海能否抓住港珠澳大桥的机遇,完善城市功能,吸引各大要素集聚,推动城市发展。”

  新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链接

  根据《通知》,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其中增设了超大城市,同时,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细分小城市主要为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细分大城市主要是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

  此外,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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