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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西关四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公示
   2020-08-31 14:17:23    文字:【】【】【
来源:大洋网

大洋网讯 近日,位于荔湾区的广州西关四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出炉并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四大历史文化街区分别是:多宝路历史文化街区、光复中历史文化街区、和平中历史文化街区以及耀华大街历史文化街区。规划中明确,严格保护街区内的文物、历史建筑、传统街巷、麻石板街巷等物质性要素,同时也要保护粤剧、传统饮食制作技艺等非物质性要素。同时规定,街区内的新建建筑最高不超过18米。

西关腹地 多宝路街区保护要素多

多宝路历史文化街区以多宝路为主干,南至恩宁涌(元和街),北至逢源中约、经逢源东街至宝庆新北约,西至龙津西路,东至宝华路,总面积为11.88公顷。物质性保护要素包括,不可移动文物6处,历史建筑10处、传统风貌建筑5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43处,一类传统街巷3条、二类传统街巷5条、一类骑楼街2条、巷门7处、麻石板街巷16条、水系1条。非物质性保护要素包括:粤剧、民俗口诀、岭南画派、清末巨商邓华熙——“三宝”地名、顺记冰室、陈添记等。

多宝路又被称为西关腹地,广州西关“三宝”,即为多宝、宝华、宝源三条街的统称。清代咸丰年间,多宝路有一所七开间的大屋,主人就是邓华熙,但当年街巷尚未取名,坊众认为这里邓氏的名望最高,一致推举他为街道起名。邓氏欣然落笔,题“多宝大街”,获得一致赞同。从此之后,多宝大街、多宝南横、多宝坊、多宝街等名字开始名扬四海。

多宝路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包括逢源市、宝庆市以东,宝华路以西,宝庆新北约以南,恩宁涌以北的区域,面积为6.6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包括龙津西路与恩宁路以东,逢源中约与逢源东街以南,逢源市与宝庆市以西,恩宁涌以北的区域,面积为5.23公顷。

多宝路街区位置图

多宝路街区保护对象分布图

光复中街区要保护西濠涌水系

光复中历史文化街区以光复中路为主干,南至上九东街、安良里,与上下九-第十甫历史文化街区相接,北至长寿东路、西至德星路,东至白糖西街(人民路高架出入口),规划范围8.04公顷。

物质性保护要素主要包括:历史文化遗产——历史建筑8处、传统风貌建筑1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42处;西濠涌历史水系;9条一类传统街巷,9条二类传统街巷,37条麻石巷等。此外,还包括民国时期报纸文化、传统及现代商业氛围、传统饮食制作技艺等非物质性要素。

核心保护范围南至上九东街、安良里,与上下九-第十甫历史文化街区相接,北至长寿东路、西至德星路、东至光复中路、八甫水脚,共6.56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包括长寿东路南侧的中南街河长庆社之间的地块,光复中路北段东侧与长寿东路、七甫水脚、八甫水脚所围合的地块,总面积1.48公顷。

光复中街区高度控制图

光复中街区保护范围

和平中街区将保护中医药传统老字号

和平中历史文化街区以和平中路为主干,南至杉木栏路,北至光雅里,与上下九历史文化街区相接,西至十八甫南路,东至康王路,面积8.97公顷。保护要素包括:登记保护文物5处,22处历史建筑、3处传统风貌建筑,54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二类传统街巷7条,和平中路、十八甫路和其他传统街巷形成的空间格局,以及传统风貌建筑形成的城市肌理等。此外,还包括具有特色的非物质性要素: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老字号、代表性商业门类、传统生活和生产商业习俗、历史场所、街巷路名以及与街区相关的其他民风民情等。

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北至富善三街-桂棠新街,南至冼基社区,东至康王南路,西至十八甫南路,面积3.70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北至光雅里,南至杉木栏路,西至十八甫南路,东至康王南路,面积5.27公顷。

和平中街区范围及高度控制图

耀华大街街区保护21条麻石板街巷

耀华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南至长寿西路、北至何家祠及田料古道,西至宝华路、东至耀华东街及耀华中东街,面积8.28公顷。

物质性保护要素包括:不可移动文物1处、历史建筑20处、传统风貌建筑1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18处,一类传统街巷8条、二类传统街巷5条、巷门5处、麻石板街巷21条、历史水系1处。非物质性保护要素包括:邓颖超脱险处——保生产院、粤剧私伙局、民俗口诀、“刘王花坞”遗址。

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主要沿文昌北路两侧、东至耀华东街及耀华中东街,西至耀华西街、北至耀华三约及田料古道、南至长寿西路,面积约3.17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为宝华路以东、长寿西路以北、耀华西街、文昌北路以西、何家祠道以南的区域,面积为5.11公顷。

耀华大街保护范围

耀华大街高度控制图

文物将“修缮” 违章建筑要整治

规划中提出,四个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建筑高度应控制在12米以下,在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改变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进行改建、修缮和危房原址重建活动,不得增加具有合法产权的原有房屋的建筑高度。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进行新建和扩建活动的,建筑高度应控制在18米以下,在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

此外,规划还将整个街区内的建筑根据历史文化价值的重要程度划分为五类,采取不同的保护和整治措施。其中,一类建筑为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采用“修缮”的保护整治措施;五类建筑则为与历史风貌相冲突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违章建筑,其他因保护的需要、公共设施建筑或环境改善需要整治改造的建筑,采用“整治”的措施。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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