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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劳动人事争议案井喷 劳动者滥诉胜诉率下降
   2013-07-12 11:03:04    文字:【】【】【

 2008年以来我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一直高位运行,然而今年上半年的仲裁调解率由去年同期的37.32%下降为23.77%。

    劳动人事争议案,为何日益难调?

    核心提示

    随着国家《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2008年相继施行,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呈井喷状态。2008年前,全省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平均每年在2000件左右,2008年当年,全省受理案件飙升至3384件。2009年达到顶点4021件。2010年后虽略有下降,但一直仍处于高位运行。2012年全年受理案件3251件,涉及劳动者4454人。

    今年上半年,全省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1983起,同比上升23.5%。数字说明,在“有法可依”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维权意识提高,懂得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记者采访时发现,我省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处理难度逐渐加大。今年上半年的仲裁调解率由去年同期的37.32%下降为23.77%。

    现象

    劳动人事争议案井喷劳动者胜诉率下降

    老板拖欠自己的工资,或突然被用人单位辞退,没得到一分经济补偿金;退休时发现单位没足额缴纳社保费致使养老金受损;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单位却不发加班费……当这些事情发生时,你该怎么办?

    “堵路”、“跳楼”——这些惊人的字眼,可都是违法的维权手段!当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与单位调解不成,你可以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旦你走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你就不再是一个弱者。在争议案件上,很多证据需要用人单位负责举证,十分有利于劳动者维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一位仲裁员说。

    截至今年6月20日,海南全省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1983件,涉及劳动者2511人,审结案件1759件(含2012年未结案件);全省共处理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18件,涉及劳动者335人。全省调解和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共4314.38万元。

    4314.38万元,这个数字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体现,但是另外一个数字也非常值得关注。2012年劳动者的胜诉率下降到38.25%,用人单位和双方部分胜诉的案件比例逐年上升,2012年,双方部分胜诉及用人单位胜诉比例达到了54.65%。

    劳动者过度要求权益滥诉延误案件处理

    曾经都是百分之八九十的劳动者胜诉率,为什么下降到40%以下?“一是因为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门槛过低,造成劳动者滥诉较多,二是部分劳动者维权期望过高,在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提出了过多的要求,使部分劳动者的大部分诉求无法得到支持。”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主任魏耀峰说。

    海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2010年曾裁决了一起劳动者诉求达25项的劳动人事争议案。

    申请人刘某,在海南一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担任厨师,2008年6月在给炉灶点火时被烧伤。2008年12月被省人社厅认定为工伤。受伤部位为左手煤气火焰烧伤面积1%III度。2009年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递交辞职书。

    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员黄循海告诉记者,2009年受理后,申请人刘某2次变更和增加仲裁请求,请求事项总共25项,包括确认劳动关系、缴纳社保、延长时间加班、休息日加班、节假日加班、带薪年休假工资、拖欠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在家伙食费、住院护理费、在家疗养护理费、伤残补助、医疗补助、就业补助、异地治疗交通费等等。

    最后仲裁机构仅支持了刘某确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确认其社会保险权益,裁决被申请人向刘某支付加班工资、克扣的工资、拖欠的工资补偿金以及年休假工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工伤期间的伙食费7项诉求,共计32313元。申请人刘某其他请求被驳回。

    黄循海说,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在家治疗伙食费,完全无法律依据,申请人受伤部分不影响生活自理,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护理费也无法律依据。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系由申请人提出,被申请人无不当行为,申请人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请求无法律依据。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零成本,请律师不要钱,造成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存在‘不管有枣没枣,都打一杆子’的想法。”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员时晓存说。

    何以“请律师不要钱”?时晓存解释说,来仲裁机构申请人十有八九都会去申请法律援助,十有六七都会获得法律援助,而按照法律援助的规定,律师只要受理了法律援助案,不管胜诉败诉,政府法律援助费用都照给。“劳动者滥诉行为,与某些法律援助律师推波助澜不无关系。”他说。

    劳动者一旦“啥都要”,用人单位必将“全力以赴”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双方各不相让,造成调解难结案。仲裁员黄循海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是只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样要维护。劳动者不依据法律盲目地提出过多过滥的诉求,也会延误仲裁处理的时间。“你每提出一项请求,我们都要考虑是否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都要经过庭审和调查认定,双方都要进行严格的举证、质证以及辩论,每一项诉求都要依法经过这个程序。滥提要求会延误处理时间,影响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益。”

    刘某2009年3月首次申请,两次变更增加仲裁请求,此案直到2010年3月才裁决下来,前后花了一年的时间。

    劳动者过度要求权益,存在“滥诉”现象,是导致劳动人事争议难调的原因之一。

    企业内部调解机制缺位提起仲裁时矛盾已激化

    7月4日,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员时晓存开庭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此案从下午3时开庭一直审到了晚上6时。

    申请人符某方出席了两个法律援助律师,被申请人海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方也出席了两个律师。“加上我一名仲裁员,此案动用了5名法律工作者,而企业的董事长、厂长和人事经理,分别作为证人悉数出席。”

    而这起案子案由并不复杂,就是因为符某家里有老人过世,他请假引起。符某不是自己向单位请假,而是让妹妹电话代劳,单位批了他一天假,符某之后没能如期赶回,又让妹妹给自己请病假,之后符某又未能如期赶回,单位就将他开除了。符某于是提请仲裁,要求企业给予2天的加班工资24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2400元等诉求。

    “标的不到3000元的案子,庭审时双方出动这么大的阵容,这矛盾有多深呀!”

    时晓存告诉记者,这本是一件简单的案子,却以这样耗费高成本的方式来解决。

    “这个简单的案子有可能调解成功吗?”记者问时晓存。

    “可能性不大。”他说,被申请人用人单位为此案动用大量精力收集证据,双方矛盾很尖锐。

    “如果平时企业注重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学习,工作做在平时,把管理制度与应用结合起来,让员工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矛盾可能就不会产生。”时晓存说。

    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职工维权意识提高,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增加,“目前每5家企业就发生一起劳动争议案,每300名职工就有一名申请劳动仲裁。”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员赵磊说。

    由于我省乡镇、街道等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薄弱,企业内的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还没有普遍建立起来,大量的劳动争议案没能及时消化在萌芽状态,矛盾积累尖锐后,潮涌向我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这也是造成劳动人事争议案调解难的原因。

    2012年7月10日颁布执行的《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暂行办法》规定,3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本企业的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

    “推动企业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就是为了能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消化在基层和企业内部,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而不是等到劳资关系矛盾尖锐激化了,才涌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造成调解难度加大。”赵磊说。

    记者从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了解到,全省50人以上建立工会的中大型企业将近6000家,目前有2913家企业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这个数字还太低,达不到要求。”魏耀峰说。

    据介绍,2012年,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受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2368件,占受理案件量的72.84%。一是因为部分民营企业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规避法律责任的错误思想仍较严重,二是一些民营企业刻意回避应承担的责任,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造成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旦劳动者走进仲裁庭,对用人单位来说,就意味着不得不把大量的精力用于劳动争议“应诉”,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是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要发展,要做大做强,越来越需思考和重视的问题。

    专职仲裁员人数少案件处理能力滞后

    随着企业生产综合成本的上升与劳动者要求增加收入提高待遇的强烈愿望并存,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引发劳动争议的隐患仍然存在,今后我省的劳动争议案总量仍将维持高位运行态势。

    一个迫切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是,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效能建设滞后。绝大部分市县尚未建立仲裁院,缺少专职仲裁人员,人少案多,案子难调,造成积案量同样居高不下,也会影响案件的调解率。

    2012年12月17日,海南省人社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的《关于加强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效能建设的调研报告》认为,我省劳动争议处理能力滞后。

    报告说,以2011年为例,全省各级劳动争议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934件,与2010年相比增长8%;结案率81.13%,比2010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但全省24个劳动争议委员会具体办案的专职仲裁员仅有41人,人均处理案件数为96件,如海口市仲裁院,有仲裁员7人,2011年受理案件1100件,人均处理157件,三亚市仲裁院有仲裁员6人,2011年受理案件831件,人均处理139件;省仲裁办实际办案人员8人,2011年至2012年前三季度受理案件1899件,每位仲裁员平均一个工作日就要处理一个案件,致使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无法在规定的45天内结案,并且许多案件在受理时开庭日期就排在2个月之后,超期审理已成为我省主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无法回避的事实。

    仲裁员如此超负荷工作,又有多少精力和时间去调解?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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