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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工作3个月后跳槽被公司索赔近11万
   2013-01-28 14:02:24    文字:【】【】【
摘要: 南都讯记者杨亮 工作3个月后跳槽,陈先生被公司索赔近11万元。香洲区劳动仲裁委在陈先生缺席的情况下认定其构成违约,需支付赔偿。陈先生却质疑裁决书上的公告和开庭为何是同一天,怀疑审理过程有猫腻。仲裁委相关负责人解释,公示时间和开庭为同一天系笔误,程序没有错误。
摘要:南都讯记者杨亮 工作3个月后跳槽,陈先生被公司索赔近11万元  

  南都讯记者杨亮 工作3个月后跳槽,陈先生被公司索赔近11万元。香洲区劳动仲裁委在陈先生缺席的情况下认定其构成违约,需支付赔偿。陈先生却质疑裁决书上的公告和开庭为 何是同一天,怀疑审理过程有猫腻。仲裁委相关负责人解释,公示时间和开庭为同一天系笔误,程序没有错误。

  公示当天即开庭?

  陈先生称,2011年1月他在珠海唐家一家电子厂工作仅3个月后就跳槽到另一家公司。因违反劳动合同,2012 年初原东家将其告上了香洲区劳动仲裁委,索赔十余万,因为找不到陈先生本人,劳动仲裁委最终在其缺席的情况下认定其构成违约,需赔偿十多万元。由于仲裁委 在报纸上刊登的其被单位起诉的公告时间和开庭时间为同一天,均为7月2日。陈先生据此怀疑案件审理有猫腻,“按法律规定,公告60天后才能开庭,仲裁委这 么做分明有意不让我参加,剥夺我的辩护权”。律师对此表示,如果仲裁委真的在公示当天开庭,就属于严重违法,仲裁应被认定无效。

  系笔误写错了日期   

  香洲区劳动局仲裁委一位副主任回应,公告和开庭时间为同一天系笔误。早在2012年4月29日,仲裁委就在报纸上作了公告,满两个月后于7月2 日开庭,仲裁员在裁决书上误将公告日期写成开庭日期。随后仲裁委提供的报纸和材料均佐证了该负责人的说法。档案还显示,仲裁委此前还先后通过电话和快递的 方式尝试联系陈先生,但陈先生均未回应。“我从原单位离职跳槽后,电话号码就更换了”,陈先生对此大感懊恼,称自己是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入职时曾签过一份 保密协议,约定两年内不得到同行业公司工作,否则要赔偿近11万元,所以他跳槽到了其他行业的公司工作,“如果我早点知道被起诉,出示证据也不至于输掉官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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